河南洛阳性奴案凶手死刑记!

案件背景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接到一名叫小晴女子报案称其刚刚从地窖中逃离,在这之前,她与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性奴。期间因为两名女子“不听话”被打死并埋在囚禁她们的地窖里。

洛阳警方对此案件极度重视,经过勘查侦破此案,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3名女子,后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案发仅48小时后,

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

案件介绍

犯罪嫌疑人李浩,男,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先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2008年,李浩以他妻子的名义在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购买了一间

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地下室,并用1年的时间在地下室里挖了一个地窖

2009年10月,李浩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其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2011年7月被骗来。

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

,先通过一个竖井,再通过一个横井才可进入,竖井、横井直径约为60厘米,其间,还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

警方通过对“性奴房”进行勘查发现,地窖里面设施的齐全,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配备了做饭工具以及电脑等。

作案动机

经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可以赚钱,在挖好地窖后,

先后骗来6名女性并关进洞内,强迫其进行网络色情表演,通过视频裸聊赚钱

自关进洞内至案发期间,李浩多次对6名被囚女子实施强奸并组织外出卖淫,牟取钱财。

其中由于2名女子反抗,先后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被李浩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将尸体埋于洞内

。经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子来自四川。

案件结果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在李浩的胁迫下

,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媛在警方询问时对李浩进行袒护,构成窝藏罪。遂判决

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2014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当今社会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许多案件都被曝光,有太多女性遭受伤害。小编建议女孩子出门在外注意保护好自己,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犯罪分子下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