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号
居住在海口海甸岛的冯女士
突然在明珠广场附近看到一个熟悉的面孔
而这个人她找了两年多,看到这个人之后
冯女士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那么,冯女士碰到的这个人到底是谁?
又为什么要报警呢?
“你是不是骗了我们的钱,你骗的钱什么时候还?!”30号凌晨,记者赶到了海甸派出所时,冯女士等人正在与向一名女子追问,并要求其把钱还回来。记者上前打听后才得知,冯女士追问的这名女子姓罗,之前是一家服务企业的法人代表,冯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时,她为了让母亲能够领取养老金,便想通过挂靠公司,个人自行补交社保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之后,他们认识了海南某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罗某,并和对方签订了所谓的《挂靠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之后他们先后给对方转账两笔,累计近22万元。不过在2019年转账第二笔钱之后,冯女士就发现了一些问题。
受害人 冯女士:缴纳社保的那个东西,我们经常打清单是打不到的,我就已经怀疑到我们已经被骗了,电话联系不到,然后地址也是报错误的,找不到本人。
事情发展到这里,冯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便开始找罗某要追回之前给她转的钱,不过,在此期间,她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29号,她刚好看到了罗某,便拨打了报警电话报警。而对于大家的追问,这名罗某是保沉默,不愿多说。而早在2020年1月,栏目就曾接到里女士等多人反映,与罗某签订了“挂靠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他们分别缴纳了14999元的手续费,以及少则5万多则10万的社保补缴费用。罗某承诺在2019年1月底完成补缴,否则将退钱给他们。不过在2020年1月,看到社保补缴仍未完成,李女士等人就找到了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他们确认,这种所谓的“挂靠”缴纳社保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社会保险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随后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经侦大队以罗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海甸派出所也联系了辖区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到场,并对罗某当前的情况进行了解释。
辖区经侦大队 办案民警:这个案件已经送到检察院起诉了,去年9月份的时候,我们去起诉的,起诉到了之后,我们公安机关就已经结束了,由检察院接手,检察院对她进行了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它的职责,到目前为止,她还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
此外,对于冯女士尚未报案的情况,结合这起案件当前处于退回补充证据阶段,民警表示,冯女士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他们会整理材料,并案处理。
记者:冯远征
编辑:张扬扬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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