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参加核酸检测
费城街道4人被行政处罚!
近日,费城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与县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费城街道沂蒙路南段某会所员工李某某、窦某某以及费城街道南外环路某会所员工孙某、郭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
经指挥部劝告后4人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分别处以郭某某、孙某、李某某、窦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