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白沙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县仲裁院院长钟卫国一行的指导下成功调解一起因员工在该矿业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申请调解当事人马某德于2000年8月正式入职县某矿业公司,2021年10月9日上午,受被申请人指派在该矿业公司井下150米中段搬运风水管到400米中段,2021年10月9日上午12时25分,在搬运风水管过程中右手食指被挤压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马某德于2022年7月25日向白沙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希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帮助其解决工伤事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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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调解申请后,白沙人社中心主动联系该矿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通知。8月1日下午,在白沙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下,双方在白沙人社中心调解室会面调解。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政策宣导,并从他们各自的角度解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调解,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该矿业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前付清申请人马某德人民币捌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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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对本次调解工作十分满意,最终这场劳动争议在大家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此次调解,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我县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来源:云上阳新 通讯员 柯键 张冲 胡坤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