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雷原

近日,湖北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江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险江汉中支”)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时任长江财险江汉中支代理人邓某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书显示,长江财险江汉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2020年4月至8月,长江财险江汉中支在汽车安检服务费中虚列费用9.26万元,套取资金实际用于个人代理人展业。时任长江财险江汉中支代理人邓某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行政处罚书进一步指出,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规定,决定对长江财险江汉中支予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局决定对邓某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湖北银保监局官网)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