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近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郴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所发布的典型案例共计11起,具体如下:

一、汝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汝城县绿野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二、永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兴县鸿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柴油案;

三、嘉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禾县旺发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红牛”饮料案;

四、郴州市北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郴州市北湖区柒肆贰玖老面馒头十一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五、汝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汝城县童年小板凳餐厅向消费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位费案;

六、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人之美自助售货机商户张某销售假药万艾可案;

七、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郴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八、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侯某销售假冒“鄂尔多斯(行情600295,诊股)”服装案;

九、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宇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十、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武县兴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十一、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郴州市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电梯案。

其中,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郴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显示,2022年5月17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郴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2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郴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1月19日与郴州市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对该物业公司管理的华尔星城小区10台电梯按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为周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保费用为3500元/台。

经查阅维保记录发现当事人在对华尔星城10栋一单元的两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开展电梯半月度保养时,连续两次保养时间分别是2021年4月22日和2021年5月12日,时间间隔不符合电梯半月维保的法律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调查核实,当事人对上述两台电梯的违规维保行为,违法所得7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