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东方红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下列人员向社会予以公布。
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请社会公众在与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交往过程中谨慎防范,规避交易风险。
姜玉富 2326021966****2532 男 汉族 东方红 侯淑平 2326021974****2729 女 汉族 东方红 房正 2303811993****5014 男 汉族 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 杜春良 2301051958****3034 男 汉族 哈尔滨市 宋革 2310271968****501X 男 汉族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 伊亚东 2310271981****291X 男 汉族 虎林市阿北乡 孙金和 2303211973****1218 男 汉族 鸡东县 周宝良 2310261957****2516 男 汉族 密山市 赵世超 2310271988****0810 男 汉族 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镇 赵春花 2310271966****5021 女 汉族 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
供 稿:执行局
审 核:刘少华
编 辑:周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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