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辽宁沈阳,高考“落榜生”李富东因抢劫银行被判处死刑,这一张照片拍摄于他被处决前。
李富东出生于一个普通的职工家庭,从小吃喝不愁,在那个年代全家人的日子也算过得去。长大后的李富东,家人对他期望很高,同时家人认为他天资聪颖,肯定能考上一个不错的大学,和他们一样能吃上公家饭。

可是天不遂人愿,连续两次的高考,李富东都名落孙山,慢慢的他变得颓废、消沉,从而开始仇视周围的一切。李富东心理扭曲之后,渐渐的悟出了一个“歪理”,那就是古往今来,只要有钱就没有摆不平的事,于是他谋划着准备干一票大的。
4月12日,李富东手持尖刀,打伤一名铁路职工,抢走一把手枪和5发子弹,来到了事前踩点的银行,迫使工作人员交出了4万元钞票,就在他准备逃走时,碰到了刚要进入营业厅准备存钱的群众,人们一拥而上把李富东打翻在地,将其控制住。经过审判李富东被判处死刑,处决时年仅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