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动物作家杜白曾说过:狗不懂背叛、欺骗与怀疑。狗和主人的关系,更像是传统而古板的婚姻关系,沒有一丝一毫分居、离婚的念头,从一而终。因此很多人认为,狗是最忠诚的动物,也有不少人会在家门前养一条看门狗。
事实上,家门前养狗的确能够保护主人的安全。狗有着敏锐的嗅觉和易于训练的特点,再加上决定的忠诚,导致他成了看家护院的绝佳宠物。广州的赵先生就在家养了两只宠物狗,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两条宠物狗会给自己惹来一桩官司。
赵先生在广东郊区买了一套别墅,因为工作需求,赵先生平时很少去别墅住,但为了确保安全他还是在别墅养了两条宠物狗。为以防万一,赵先生特意选择了两条凶猛的恶犬帮自己看家护院,可没想到两条恶犬都挡不住小偷入室行窃的心。
某天凌晨三点,在广东市区房子里睡觉的赵先生接到了电话,电话里的人说赵先生的狗咬死了人,让他赶紧过来处理。得到这个消息后,赵先生心急如焚,自己养的狗他自己心里有数。两条恶犬平时就凶猛不已,就连自己这个主人都不敢过分亲近,如果被放出去很有可能咬死人。
可随即赵先生也赶到有些莫名其妙,两条恶犬虽然凶狠,但被自己关在院子里,还锁了铁链,最多只是在别墅院子里行动,不可能出门,为什么会咬死人?来不及多想的赵先生,立即开车赶到了郊区别墅。
等赵先生赶到时民警已经抵达现场,案发现场除了一具被咬的面目全非的尸体外,还有两条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的恶犬。这让赵先生更加疑惑不解,不是说自己的狗咬死了人,怎么两条狗的死相也如此凄惨?
在找到民警询问后,赵先生这才了解了事情的大概。原来被咬死的男子叫田某,是一名小偷。案发时田某准备到附近的农民家偷点瓜果,结果发现农田里并无瓜果,只有几根蔬菜。兴致不佳的田某准备离开,意外路过了赵先生家门口。
赵先生的别墅是亲人特意打造的,因此在一大片的农村平房中特别显眼。田某显然是被别墅的豪华所吸引,抱着贼不走空的想法,决定潜入赵先生的别墅里实施盗窃。可问题是,别墅只有大铁门可以翻进去,而大铁门又养了两条恶犬。
看着铁门里的两只恶犬,田某被吓得双腿发软。但他并没有轻易放弃,而是辗转来到村里的农药店,购买了一包毒鼠强,又不知道从哪捡来了两根肉骨头,将毒鼠强撒到骨头上,最后将沾满毒鼠强的骨头丢到恶犬面前。
赵先生离开别墅前曾委托邻居帮自己喂狗,但每天喂得基本都是狗粮,如今又两根肉骨头摆在面前,恶犬顿时激动的不能自已。可就在两只恶犬添了几口肉骨头后,立刻口吐白沫萎靡不振。
门外的田某看到恶犬的状态欣喜若狂,他立刻翻墙进入别墅,准备直接冲进别墅房间实施盗窃。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恶犬虽然中毒,但药效并没有立刻发作。两只恶犬发现田某后,顶着药效冲上前对其一阵撕咬,最终田某被咬死,而恶犬也因药效发展毒发身亡。
田某和恶犬都死了,事情却并没有到此结束。田某的家属认为,田某之所以会死,都是因为赵某养了恶犬,没能保障田某盗窃时的生命安全,因此田某的家属叫赵先生告上法庭,并索赔66万,对此广州市人民法院是怎么判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确实有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狗可以但并不是所有的狗都能够养的,在很多城市公布了禁养犬名单。大部分恶犬和烈性犬都榜上有名,如果违背了禁养犬名单饲养恶犬,无论什么原因,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狗主人都应该承担责任。
可案例中的赵先生既不是在广州市区养狗,养的恶犬也不属于禁养犬名单。在饲养宠物狗时,赵先生始终将狗关在自家院子里,并栓上铁链,不可能对路人造成伤害。且这起意外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田某心怀不轨。
对于养狗造成他人伤亡的事件,我国《民法典》也有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作为狗主人,应该为宠物狗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但这种情况并不绝对,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很显然案例中的被侵权人田某,为了实施盗窃主动给两条恶犬下毒,无论是动机还是行为,都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先生无责,不需要承担赔偿,并驳回田某家属的所有诉求。倒是赵先生对田某的遭遇倍感同情,人道主义赠与了田某家属4万元的安葬费。可结果,田某的家属并不领情,在收了钱后又提出上述,法院二审后依旧维持原判。
《左传》有云:“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很多时候危险和意外并不是无缘无故发生,而是心怀鬼胎的小人多行不义招来的。对于这种人,不仅法律不会支持,就连群众和网友也会唾弃。而田某,毫无疑问就是得不到法律和群众支持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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