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直播唱歌被起诉”相关话题引发了网友关注。一位“粉丝”众多的知名游戏主播,微博粉丝有七百多万,因在网络直播中演唱了一首《向天再借五百年》经典歌曲,被歌曲原作者起诉侵犯著作权并要求赔偿10万元。去年,歌曲《小跳蛙》的版权所有方也对12名主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起诉,版权所有方认为,这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多次在直播间演唱《小跳蛙》接受粉丝打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是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

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该条款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

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表示,主播们在直播间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或者直接演唱其音乐作品的,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属于侵权行为。还有的主播,他甚至设置了直播回放功能,使得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这个时间和地点回看这个视频,获取了这个作品,这种行为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音乐的侵权成本低,利润空间大,而相应的维权成本却很高。在这样的背景下,保护音乐作品权利人的权利势在必行,因为只有当版权真正获得保护时,可行的商业模式才会出现。而就当前的市场规则而言,显然是需法律确定,需要推动司法来确定或者通过权利人主张权利去决定的

所以,我们即使作为会员付费下载了某首音乐作品,我们的使用也是有边界的,不能将它任意扩展到商业用途的范围,在网络平台中要树立尊重和保护他人著作权的观念,自觉抵制侵权行为。(贵州省三都县普安镇 袁永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