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建伟与被执行人山东锐城置业有限公司、临沂晨曦建材有限公司、李洪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锐城置业有限公司、临沂晨曦建材有限公司、李洪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李建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山东锐城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87185239T,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办公室沂蒙路北段市委党校教学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洪伟,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晨曦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27961979608,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九区办事处耿斜坊村。
法定代表人:李红鹏,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洪伟,男性,1975年03月0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26197503010054,汉族,住莒县浮来中路9号12-1-101。
执行案号:(2022)鲁0102执恢435号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历商初字第16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山东锐城置业有限公司、临沂晨曦建材有限公司、李洪伟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建伟借款本金420万元及利息117014.38元(截至到2014年7月7日);支付自2014年7月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律师费180400元,案件受理费41340元,执行费等。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锐城置业有限公司、临沂晨曦建材有限公司、李洪伟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1691235
联系人:王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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