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缓缴政策明白纸
一、特困行业缓费政策
(一)国家确定的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二)对5个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
(三)养老保险费缓缴今年5月至今年12月的费款(8个月):原政策(鲁人社字[2022]54号文)规定5至7月养老保险费缓缴,根据鲁人社发[2022]15号文期限延长后,8至12月也可以缓缴。
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今年5月至明年4月的费款(1年)。
(四)对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保费不缓缴,企业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五)单位部分缓缴,实行经办机构“审批制”,人社部门按照政策事先确定缓缴企业名单并打标识,名单内的,企业填报申请表,申请后自动审核完成;名单外的,另外报送承诺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底前按照新的基数进行补缴。
二、缓缴扩围政策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扩行业)
1.哪些行业属于扩围行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业实施范围。具体是新增了17个行业,17个行业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为重点。
1.农副食品加工业-13
2.纺织业-17
3.纺织服装、服饰业-18
4.造纸和纸制品业-22
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6.医药制造业-27
7.化学纤维制造业-28
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9.通用设备制造业-3
10.汽车制造业-36
11.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12.仪器仪表制造业-40
13.社会工作-85
14.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87
15.文化艺术业-88
16.体育-89
17.娱乐业-90
2.哪些企业申请缓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社保费缓缴。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3.哪些费款可以缓缴,缓到什么时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扩企业)
1.哪些企业属于扩围企业。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2.缴到什么时候。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三)延长缴缓期限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仅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即:原政策规定5至7月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后,8至12月也可以缓缴。
(四)“两扩一延”政策如何享受
1.“两扩”
扩围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保费实行“审批制”。
符合缓缴条件的困难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通过参保地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企业亏损月份的《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见附件1)。
二是《困难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2)。
2.“一延”
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已申请缓缴5至7月所属期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期限自动延至年底;8至12月份养老保险费,也可以申请缓缴到年底。
(五)补缴费款
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及时进行缴费提醒。
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退休待遇、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费款。
三、补充说明的问题
(一)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认定问题
困难企业,同时满足2个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22年4月前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
烟台疫情严重地区8个单位:市本级、芝罘区、蓬莱区、莱阳市、莱州市、招远市、海阳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对做出承诺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
(三)缓缴期满后补缴费款,税务部门要进行提醒,及时征收。对于做出承诺但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
(四)企业既属于扩围行业,又是中小微企业的,按照最优惠的政策享受—按照扩围行业的政策享受。
附件1
困难企业缓缴
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单位行业类型、营业范围或单位划型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规定的缓缴政策范围,2022年1月以来,至少有1个月处于(亏损/停工停产)状态,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本金和滞纳金。若提供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困难企业缓缴
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缓缴险种:
养老□ 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 月至2022年 月
失业□ 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 月至202 年 月
工伤□ 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 月至202 年 月
所属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其他□(非上述行业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请选此项)
我单位承诺:2022年1月以来至少有1个月处于(亏损/停工停产)状态,单位行业类型或单位划型信息真实有效,缓缴期间依法履行好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代扣代缴义务,并于缓缴期满后依法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若提供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填表人: 申请时间:
企业失业保险
延续降低费率政策明白纸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文)规定, 我市企业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优惠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企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
政策明白纸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9号文)规定,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不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停止下调费率。目前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24%、0.48%、0.84%、1.08%、1.32%、1.56%、1.92%、2.28%。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缓缴政策明白纸
一、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属期7月份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及时按规定补齐缓缴期间的缴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2022年10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0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缓缴费款所属期8月至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应于2022年11月底前按规定补齐缓缴的费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企业,自11月1日起计算滞纳金。
三、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缓缴期间,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并按规定正常报销生育医疗费。
四、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市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缓缴企业名单,并由各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增加缓缴标志。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医保部门网上经办服务系统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直接确认是否享受缓缴;不在名单范围内企业,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表样见附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医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市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免申即享”经办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8月底前新开办且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五、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账户(含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正常计入。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六、做好调度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平稳实施。各市要加强缓缴信息调度,做好统计监测。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省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工作协同。
附件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
缴费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单位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信息真实有效,承诺缓缴期间依法履行好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代扣代缴义务,并于缓缴期满后依法完成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如有不实,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补缴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本金和滞纳金。若提供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来源/莱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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