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通知要求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工资向一线基层倾斜

金融业“限薪令”再现!8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提出新要求。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应符合要求

《通知》要求金融企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及时纠正不必要、不规范的支出。对此,《通知》划下多道红线,开展商务宴请严禁讲排场、杜绝奢侈浪费,严格按规定执行招待标准,严禁购买提供高档酒水;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违规购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以及配备高档办公家具。

近日,有金融企业员工高薪引发热议。《通知》提到,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通知》指出,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要求“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今年,证券业和基金业已先后迎来“限薪令”。5月发布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强调避免过度激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6月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递延支付机制作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强金融企业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通知》要求,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