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 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那么要如何申请创业补贴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以下三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该事项无需提供材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注册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点击“单位办事”→点击“市级优惠政策”→点击“创业优惠政策”申报→系统自动初审→如初审通过,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工作站人员现场打印申请表和补贴收据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核查 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受理申请后,组织不少于2名的工作人员对申请补贴的经营实体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查访核验并签署核查意见(若经营实体经营所在地不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内,则由经营实体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现场查访核验、签署核查意见),并在社区(村)公示栏上公示5天(拍照存档、与公示材料一并留底备查)。公示无异议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签署初审意见,汇总上报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收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上报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所属区就业服务机构。

(四)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区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在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5天),并根据复核核和公示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702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