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慕嘉烜 通讯员 马营慧 梁晓静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签订协议,约定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可该房屋早因男方与第三方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女方与第三方谁能顺利拿到这套房子?

【事件】

原告周某(女)与被告冉某(男)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新密市城区某小区的房屋,并登记于被告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被告曾在2014年某民事判决书中以该房屋做担保承担担保责任。2017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所有财产归原告所有,三个婚生子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离婚至今,被告一直没有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也拒不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被告还向原告隐瞒其名下房屋被法院查封的事实,直到2021年法院在该房屋门上张贴了搬迁公告,原告才知道此事。为此,原告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归其所有。

【判决】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涉案房产虽然是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所购买,双方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但在2014年的某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被告债务也是真实存在的,且该房屋已被查封,原告主张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归其所有,必将侵犯被告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对原告现今主张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在我国,夫妻离婚时约定将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并向双方送达离婚调解书,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因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效力,民事调解书作出后原则上不予以撤销,除非一方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房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予以再审。

因此,只有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才涉及夫妻间房产赠与条款的撤销或者请求继续履行的问题。但是,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归属,但离婚协议也属于合同范畴,也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在离婚协议未被认定有效且实际履行前,协议中所处分的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的,人民法院不宜再以司法权支持其处分行为。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