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雷

7月31日凌晨3时35分许,司机向某饮酒后驾驶一小车搭乘同事回家,当行驶到太沙路南栅富丽苑路段时,因车速较快,且在饮酒后驾驶,导致驾驶失控,直接撞向停靠在道路右侧的6辆机动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员受伤。向某害怕醉酒肇事承担法律责任,拒绝了同事的报警提议,驾驶肇事车辆逃逸。

是日上午8时28分许,东莞交警虎门大队接报,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并展开调查。现场共有6辆在路边停放的小车因被撞导致不同程度损坏,路面散布车辆散落物。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及肇事驾驶人向某,并于当天上午找到向某及其肇事小车。经对向某进行抽血检测,向某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2.15mg/100ml,属醉酒驾车交通肇事。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莞交警提醒: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危害大,易发道路交通事故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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