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深圳8月4日消息(见习记者 周子瀛)近日,关于“某餐饮店因制售凉拌黄瓜被罚5000元”的新闻引起热议。记者从深圳市场监管局获悉,这样的情况深圳也有,餐饮企业制售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含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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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拌黄瓜(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深圳市场监管局有关方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食品安全关系到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采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餐饮企业制售凉拌黄瓜等植物性冷食的,需要取得许可,这是法律的要求。

为什么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呢?对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间制作等,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的污染。冷食跟热食不同,热食有加热的过程,在煮沸或者炒制过程中,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微生物生长繁殖。因此,冷食类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个凉菜制作“专间”,还要具备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设施,专间内要有独立的空调,有空气消毒设备等。

此外,有关方面工作人员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具有与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只制售凉拌黄瓜、凉拌西红柿等植物性冷食的可不设专间,设置专用操作场所并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