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根据城区道路状况及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云南省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现决定20220812日起,全面启用智慧交通管控系统。现将设备点位及功能公示如下:

一、红绿灯信号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路口:

1、凤鸣路与环城南路路口(十字路口)

2、凤鸣路与灵源南路路口(十型路口)

3、环城北路延长线与沧阳路路口(十字路口)

4、吉庆路延长线与沧阳路路口(T字路口)

5、吉庆路延长线与环城西路路口(十字路口)

6、南兴路与南华路路口(十字路口)

二、违停抓拍点位:

1、凤鸣路与环城南路路口(段)

2、凤鸣路与井源街路口(段)

3、凤鸣路与环城北路路口(段)

4、凤鸣路与东街路口(段)

5、凤鸣路四中路段

6、文明南路与井源街路口(段)

7、环城南路镇小路段

8、文明北路与东街路口(段)

9、十字街口(段)

10、北街与粮贸街路口(段)

11、灵源南路镇中路口(段)

12、辕门路路段

13、片角镇片角支线K1+300M路段

14、片角镇片角支线K1+600M路段

三、大型货车禁行卡口:

1、凤鸣路妇幼保健院路段

2、沧阳路进吉庆路路口

3、沧阳路进西街路口

4、沧阳路进粮贸街路口

5、沧阳路进环城北路路口

6、凤鸣路四中路段

7、灵源南路进凤鸣路路口

8、北街延长线路段

我县城区智慧交通管控系统将针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查看、发送手机信息,观看影像资料、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大型货车不按规定时段入城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平安出行。

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及禁行时间:凤鸣路县医院环岛至张家园环岛路段、二环北路、沧阳路、南兴路合围区域以及凤鸣路县医院环岛至张家园环岛全路段,每日8:00至20:00禁止通行。大型货车包括中型和重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半挂车、牵引车。

为依法规范交通秩序,进一步净化县城道路交通环境,全力压降涉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城区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2022年8月3日起,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永胜县城区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二、整治重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跨越实线行驶、乱停乱放、安装遮阳(雨)棚、防风罩等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大力推动电动车加装实名登记号牌,全面提升电动车上牌率。

三、整治措施: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依法查扣拖移、收缴车辆、媒体曝光、抄告所属单位等措施实施整治。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模范带头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干部职工的交通违法行为,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一律抄报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人社局,并通报所属单位。

凡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8月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永胜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3日

▌来源:永胜交警

▌运营部整理编辑

▌运营总监:李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