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人民交通出版社,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编《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评析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火线救援——遂川路政大队“9.19”事故救援纪实;遂川县人民政府官网:大广高速遂川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遂川县公安局迅速开展现场施救和维护稳定工作

事故简介:2009年9月19日9时23分,大广高速K2968+500处路段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豫PN583半挂车与赣粤高速遂川养护中心工程车赣M03090(向吉安方向)发生碰撞,随后是闽A21531半挂车、鲁HM860半挂车、粤S5G489越野车等。维修工程车赣M03090被当场撞倒在路沿下。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其中14人当场死亡,2人在送往遂川县人民医院救治途中死亡),13人受伤。伤亡人员多为高速公路遂川养护中心雇佣的工人。

2009年9月19日8时35分,大广高速江西遂川境内路段因为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的一般交通事故导致该路段往吉安方向的K2968至K2969处路段的通行速度大大受阻,另外在K2968+500处至K2968+600处的路段的快车道因为绿化改造施工而暂时封闭,更令通行状况雪上加霜,以至于一些车辆不得不行驶在应急车道上,这是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9时18分左右,一辆牌照为豫PC522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牌号为豫PN583挂)在以每小时55公里的时速行至K2967+24处时进入一个长下坡路段,此时该车驾驶员试图制动以减速,但因为此时的半挂牵引车之前的车速较快,且严重超载(核载为25吨,实载为37.7吨),因此制动措施不起作用,半挂牵引车在下坡道上越行越快。由于前方慢车道上有慢行的车辆,豫PC522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为了规避被迫将车向右变道至应急车道,结果与正在应急车道上以每小时30公里时速慢行的车牌为赣M03090的赣粤高速遂川养护中心工程车发生了追尾碰撞,撞击地点位于大广高速K2968+500处棚下高架桥桥头的位置。

赣M03090车本身为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着3.17立方米的黄土前往位于前方的施工路段,货厢内的黄土上还乘载着24名养路工人,驾驶室内除了驾驶员外还有2人。也就是说,这辆自卸货车除了拉黄土外还搭载了27人(包括驾驶员1人)。因此这次追尾造成的后果十分惨重。

猛烈的撞击直接将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往前“推”了6米,车头撞坏了路侧的波形防撞护栏,随后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整车连同车上的27人连人带车翻滚着坠入垂直高度为17.1米、坡度长30余米的山坡,在翻滚的过程中,不断有人从货厢里如同布娃娃一般随着黄土被抛出来,惨叫声不绝于耳。

在将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撞下路面后,豫PC522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冲劲”不减,继续前冲,与车牌号闽A21531的重型半挂车、车牌号为鲁HM860的重型半挂车、车牌号为粤S5G489的SUV越野车等13台车辆发生连环追尾碰撞,最终停在了K2968+580处。

这次撞击造成豫PC522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当场死亡,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以及12名乘载人员当场死亡,另外1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人伤势危重、4人伤势严重。构成一起道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伤亡人员中有17人来自遂川县巾石乡汤村,均为大广高速公路遂川养护中心聘请的民工,其中死亡11人、受伤6人)。

万幸的是,其余被追尾车辆的驾乘人员均无大碍。

9时23分,遂川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高速交警报警:在大广高速公路2968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伤亡人员较多,请求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支援。

接到报警后,遂川县公安局戴光明局长(现任吉安市公安局副局长)迅速指令距离现场最近的枚江派出所和巾石派出所全体民警赶往现场,并打电话给事发所在地碧洲镇的党委书记、镇长,要求他们立即组织乡村干部火速救援,同时迅速将情况向遂川县委、县政府报告,最后亲自驱车赶赴现场。

9时40分,戴光明局长带人赶到现场,当时现场一片混乱,只有少数几位高速交警和一些养护中心工作人员及高速交警,更多的救援力量还在路上。戴光明局长作为当时现场级别最高的干部,立即召集了现场所有的力量,将他们分成现场封锁警戒、抢救伤员、抬运尸体的若干小组,重点是确保路上不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接着遂川县公安局政委、副政委、交警大队大队长率领的公安、武警和消防等增援力量以及遂川路政大队、吉安路政大队的拖车、吊车、清障车也陆续抵达;碧洲镇的干部和民兵也同时抵达,救援随即开始。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时间里,遂川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万安县人民医院以及赣州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车陆续赶到,随即将伤员抬上急救车送医抢救。随后赶到的遂川县县委书记以及遂川县委、县政府分管分管政法、交通与安全生产的副书记和副县长会同遂川县公安局、巾石乡、林业局、城管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等部门的负责人在现场成立9.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由政法委书记任总指挥、戴光明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统一指挥伤员后续救治、死者的善后和事故现场的勘查以及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参与人员大约250人。

到上午11时30分,经遂川和吉安两支路政大队以及现场的军警、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事故现场和死伤人员全部清理完毕,道路恢复部分正常通行。至9月20日凌晨1时,事故现场的17辆损毁和损坏车辆(其中15辆是因本次事故所导致,另外2辆与本次事故无关,属一般交通事故)被完全清理完毕,道路完全恢复正常通行。

送医抢救的15人中,又有2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使得这次事故的死亡人数被定格为14人。其余的13名伤者经遂川县人民医院(5人)、中医院(4人)、万安县人民医院(3人)和赣州市人民医院(1人)的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均脱离了生命危险。

事故由江西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大广高速遂川段9.19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并邀请江西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经调查:豫PC5222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轮制动系统经过非法改动,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严重超载,导致在长下坡路段车速过快,制动失效;该车核载25吨、实载37.7吨,超载150.8%,一旦车速过快,就容易造成制动失效。

因此,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豫PC522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且严重违法超载、超速行车。致使豫PC5222重型半挂牵引车无法及时刹车最终撞上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并将之撞下路面,酿成惨剧。其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48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物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实: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是赣M0309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且车厢内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导致被撞后扩大了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其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所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组还认为,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某些运输企业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问题。

豫PC522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靠的某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没有任何安全监管,对挂靠车辆实际运营中的车况维护以及交通安全违章记录等方面的管理完全失控,其名下的挂靠车辆几乎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超载现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司空见惯,经查实,日常上路进行养护作业的劳务人员基本上都是通过搭乘工程运输车辆前往作业区的,有时候工程运输车辆既运料也载人,暴露出高速公里养护企业对施工过程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施工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这起事故之前,施工车辆违法载人、违法停车、调头、骑轧车道分界线和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施工路段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比比皆是,但都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和隐患。

据此,相关的路政、交管、安监以及交巡警大队和相关运输企业的相关人员6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另有30多人受到党纪、行政和经济处罚。

最后,调查组提出了如下的安全建议:

要求交管部门加大对不符合上路标准的车辆违法上路的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要求责任落实到人,不但要查违法上路车辆的驾驶人,也要查其挂靠的运输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尤其是对非法改装车辆要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要求道路养护单位要重视作业车辆人货混装的问题,要为施工人员专门配备通勤用的客运车辆,从根本上杜绝作业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