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王美中 熊瑛 李宝伟)记者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以来,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87件,较去年同比减少35.67%,处罚金额1943.6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1.72%。

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宋爱勇介绍,今年以来,二、三季度实行“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是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措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以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宋爱勇表示,“零罚款”是相对来讲的,并不是绝对的,准确来说,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是坚持“三不罚、三必罚”,“三不罚”是指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三必罚”是指造假必罚、故意必罚、屡次必罚,对治理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超标或分表计电报警提示后仍不整改的、经提醒告知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整改或者敷衍整改的、监测数据造假和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的情况,一律采取罚款方式处理。

除此之外,衡水市还配套建立了“三书一表”制度。针对各类专项行动、日常执法、信访案件、非现场推送线索等发现的环境问题,首先,下达提醒告知书,明确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告知逾期不改将依法处罚;其次,填写整改核查书,整改期满后,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逐一核实提醒告知书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然后,记录集体讨论决定书,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的整改核查情况作出免罚或处罚决定;最后,建立“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统计表,坚持周统计、月汇总,定期调度“零罚款”工作进展情况。

衡水市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以来,全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87件,较去年同比减少35.67%,处罚金额1943.6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1.72%,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处罚给企业在信用、融资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还有效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执法力量。

来源: 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