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国时期(230年),吴主孙权就派将军卫温诸葛直率军到达夷州(台湾)。
隋炀帝三次(607、608、610年)派人去流求(台湾)。
宋朝政府(12世纪中叶)派兵驻守澎湖,将澎湖地区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
元政府设澎湖巡检司,管理台湾和澎湖岛,从此,台湾正式归属中央政权的管辖;
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第一次分离)。
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
1683年,康熙帝统一台湾;1684年,设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
1884年,法军进攻台湾,遭刘铭传军重创。
1885年6月,《中法新约》签订,法军被迫撤出台湾。
1885年,清政府设台湾行省,首任巡抚刘铭传。
1895年,《马关条约》将台湾、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第二次分离)。
1945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代表中国收回台湾。
1949年,国民党宣布退守台湾,海峡两岸再度隔绝(第三次分离)。
在法律意义上,中国对台湾拥有不容争辩的主权,台湾属于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①从国内法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
②从国际法来看:《开罗宣言》中规定日本侵占的包括东北三省、台湾、澎湖列岛在内的中国领土必须归还中国;《波茨坦公告》进一步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
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中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1978年《中美建交联合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1971年联合国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世界上最权威的国际组织承认了“一个中国”原则;
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组成部分。
台湾问题的由来:
(1)台湾自古以来是我国不可分割的领土。
1895年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10月25日,中国政府正式收回台湾。
1949年,蒋介石败退台湾,台湾与祖国大陆再次分裂。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将第七舰队开进台湾海峡,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统一。
1954年,美台签订《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湾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
1979年,美国通过《与台湾关系法》,继续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当时由于解放军主力投入朝鲜战场,加上当时中国海军和空军实力薄弱,解放台湾被搁置下来。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此次文告被视为是大陆对台的最早政策转变,标志着解决台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揭开了两岸关系发展新的历史篇章。(同时,国防部长徐向前发表了关于停止对大小金门及大小担岛等岛屿进行炮击的声明。)
1981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发表“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提出实现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阐明了统一后对台湾的基本政策(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一般认为,叶九条已经包括了此后一国两制的基本意涵。
80年代初,针对台湾问题,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构想。
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确认。
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阐述了“一国两制”构想,使“一国两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基本政策。
台湾是中国内战(解放战争)遗留问题,属于中国内政,不容许外国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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