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公布了,一起来看看。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705元/月·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688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920元/月·人。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720元/月·人。

城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其中:集中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750元/月·人、 450元/月·人、60元/月·人,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525元/月·人、300元/月·人、45元/月·人。各县(市)可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自行分档制定护理补贴标准。

信息来源:精彩安庆综合安庆人民政府网等

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并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