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5日),临渭交警部门曝光了这样一起亡人交通事故。2022年5月21日9时许,陈某生驾驶陕A9H5XX号小型轿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程家超限站东时,与朱某芳驾驶的陕E0095XXX号电动自行车沿310国道由西南向东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朱某芳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一起。

 惋惜!事发渭南310国道,一电动车转弯发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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惋惜!事发渭南310国道,一电动车转弯发生悲剧!

法律条款引用:陈某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朱某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

案例剖析:陈某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一个原因;朱某芳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来源:临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