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违规停车
乘客打开车门
违规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
电动自行车正好经过被车门撞倒
又导致路边一辆正常停放的
车辆受损
一连串的意外
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对此
交管部门在事故现场认定
事故责任应由
司机、乘客和骑车人均分承担
路边车无责
那么
路边车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
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违规停车下客的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路边车主维修费2000元。
为何三方共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却由司机一方的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赔偿义务?
法官庭后给出了答案:交强险理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规停车下客引发的连环意外
据了解,2021年12月,赵某驾驶网约车在机动车道上停车下人,乘客张某下车时未注意观察车外情况便打开车门,此时杨某正好骑电动自行车载人在机动车道上驶过,车门撞倒杨某的同时,也导致电动自行车剐蹭到了路边正常停放的王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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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存在违反机动车停车规定的过错行为;张某存在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过错行为;杨某存在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过错行为,且有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的过错行为,据此认定赵某、张某、杨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后,王某共花费2000元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了维修。因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王某将赵某、张某、杨某及赵某驾驶车辆的投保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事故损失由交强险优先赔付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交管部门作出了赵某、张某、杨某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王某为无责的事故认定,法院予以认可。
赵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根据我国民法典和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内按赵某的过错比例予以赔偿。
根据王某提交的维修结算单及发票,法院确认维修费用为2000元,且在交强险限额内。
据此,房山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
法官提示
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均应依法依规文明行驶
不得违规借道行驶
在乘坐交通工具上下车时
司机和乘客应注意道路周围情况
减少因开车门不慎致人致己受伤
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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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京房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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