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些日子,对南充市75岁的哈赢强哈大爷来说,遭遇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在年初的时候,他45岁的儿子突发疾病去世了,留下了41万遗产。

哈大爷打算把这笔41万的遗产留给孙儿,但需要遗产合法继承人全都同意才行,至于合法继承人,首先就是哈大爷的孙子,其次是哈大爷和现在的妻子,再次是儿子的生母,也就是哈大爷的前妻赵婆婆。至于哈大爷的儿媳早在去年就和儿子离了婚,所以不在继承人行列中。

哈大爷与赵婆婆已经离婚38年,中间不曾有联系,但公证这笔财产,没有儿子的生母签字是不可能的,所以哈大爷联系到了前妻,怎么赵婆婆得知亲生儿子去世后,显得冷漠至极,竟让前夫不要打扰自己。

哈大爷说明缘由,赵婆婆态度来了个大转弯,她不允许哈大爷把这笔钱留给孙子,而是要打到她的账户上,由她重新平分,她自己至少需要分到102000元。

哈大爷觉得可笑,儿子生病这几年,前妻不闻不问,儿子去世之后,前妻想的只有分钱,有这样的亲生母亲吗?

哈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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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爷

正是因为赵婆婆说什么都不在公证处签字,哈大爷拿不出这笔41万遗产,他的诉求很简单,只要能把这笔钱拿出来就行,至于后面怎么分配,可以分给前妻一些,但不可能分给赵婆婆那么多。

哈大爷一想到前妻过往的种种表现,就气不打一处来,自从儿子出生后,前妻就没管过儿子,等到儿子7岁时的一天,当时还在银行上班的哈大爷提前下班,结果进门撞见了前妻和一个陌生男子滚床单,俩人就因为这件事离的婚。

哈大爷独自把儿子养大,后来又找了现在的老伴儿,在他与前妻离婚的38年间,赵婆婆对亲生儿子不闻不问直到儿子去世,听闻儿子还留下41万遗产,立马蹦了出来,到这时候她终于承认自己是亲生母亲了。

当初,哈大爷的儿子结婚,曾邀请自己亲生母亲来参加,可见儿子还曾想过主动示好重修血缘关系,可赵婆婆一句“和我没有关系”就给怼回去了,最终她也没参加儿子的婚礼,所以,哈大爷认为前妻根本不配分钱,现在还敢跳出来要钱,简直是脸皮厚心肠黑,让人很无语。

继母张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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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张阿姨

赵婆婆为什么好意思分这笔钱呢?她也有她的理由,比如说她是儿子的亲生母亲,这就是最大的理由,人家凭血缘就可以分这笔钱。

除此之外,赵婆婆还找了几个理由:

一是当初离婚的时候,自己并没有要房子,而是把房子留给了前夫,这就叫深明大义;二是自己也曾将儿子养到七岁,在这期间丈夫都没出过钱,错误在前夫;三是自己婚姻破裂属于第三者介入,至于第三者就是前夫现在的妻子。

啥叫颠倒黑白?这就是,事实上,房子本来就是哈大爷自己一砖一瓦建起来的,属于他的婚前财产,赵婆婆离婚时的确没分到房子,但屋子里的家具桌椅板凳可是被她一搬而空;二来赵婆婆没有工作,她花的钱都是哈大爷的钱,哪里有她出钱养儿子一说?三至于到底谁犯错在先,当初离婚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

赵婆婆承诺,只要肯给钱,将来她也把自己那份给孙子用。哈大爷觉得荒谬,既然早晚都给孙子用,何必还经你手倒腾一番?有这个必要吗?而且以她黑白颠倒编故事的能力,谁还敢信她的话呢?

哈大爷看到前妻上门闹很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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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爷看到前妻上门闹很激动

正是因为赵婆婆已经用这么多年的行为表现出了“不靠谱”三个字,哈大爷才坚决不给她钱,他可不想助长前妻这种只负责生不负责养的风气。

可赵婆婆说什么都不签字,哈大爷也拿不出来这笔钱,他没有办法,只能寻找律师咨询怎么办。

律师告诉哈大爷,按照法律来说,你的前妻的确属于遗产继承人之一,如果你要想不给她分太多钱,你必须举证她这些年没有尽到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哈大爷一想,没准还得为此打官司,感觉心累得很,毕竟他刚经历这么大的悲痛,有些折腾不动了。

哈大爷现在的老伴儿张阿姨到底看得开,她支持丈夫的决定,这笔钱怎么办都行,要说哈大爷的儿子,跟继母应该更亲,毕竟继母尽到的抚养责任远远多于生母。

哈大爷的孙子正在读书,他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孙子说,所谓的遗产对我来说并不重要, 钱多钱少无所谓,我只希望我身边的人能快快乐乐开开心心,不要因为这点儿钱闹得鸡飞狗跳。

或许孙子的话触动了哈大爷,他想对前妻做出让步,分她一部分又如何?

生母赵婆婆没有露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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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赵婆婆没有露脸

看了赵婆婆的所作所为,我只能用枉为人母来形容了,你咋就好意思分这笔钱?

哈大爷前妻至少犯了不忠不义的错误,一是对丈夫不忠,这种行为哪怕放到今天都是让人无法原谅,更不要说思想保守的38年前;二是不义,这种不义主要指对儿子的感情上,赵婆婆对儿子的感情就是没什么感情,至少从她所作所为上丝毫体现不出来。

儿子从生病到去世,赵婆婆在知情的情况下都表现出漠不关心,就单说这种冷漠,换做继母来都做不到,亲生母亲偏偏能做到,简直是“奇迹”了。

反倒听闻公证41万遗产时自己有签字权,赵婆婆反倒来了劲儿,你要说你有权利分得其中一部分也说得过去,但咋就好意思41万都要再由你分配?是谁给你的权利?

除了和儿子有血缘关系外,赵婆婆表现出来的冷漠和自私,一点儿都看不亲情,或许当初父母离婚对儿子来说是好事,毕竟继母张阿姨视哈大爷儿子为己出,如果哈大爷儿子真的和生母长大,那才是悲哀。

都说虎毒不食子,但赵婆婆的可怕远远超过了老虎。

哈大爷与现任妻子上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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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爷与现任妻子上节目

如果赵婆婆说什么都不签字,哈大爷就没有办法了吗?我觉得走法律程序就可以。

这件事不好解决就不好解决在赵婆婆具备签字权,哪怕她这种权利只是因为她是小哈的亲生母亲,虽然从情感上看她不应该得到这笔钱,可从法律上,她的确有签字权,何况对财产公证是哈大爷主动提出的呢?

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哈大爷儿子去世的很突然,必然没有留下遗嘱;那就剩下法定继承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是哈大爷的孙子,其次顺位继承人是哈大爷,以及前妻和现在妻子,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赵婆婆都不是第一继承人,她更没有资格谈什么分配权。

至于财产公证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家庭成员和财产继承人因为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纠纷,所以需要公证一下,省得打官司,可如今双方的纠纷偏偏因为公证而起,那么公证财产是否还有意义?

要我说,哈大爷要真不想分出这笔钱给前妻一点儿,只需走法律程序就可以了,他可以举证前妻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来保住财产。

哈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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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爷

当然,打官司毕竟是耗费精力的事,哈大爷可以尝试与前妻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必要时让让步也是可以的,就当花钱消灾。

当初赵婆婆和哈大爷离婚后没有再生育,儿子就是她唯一的亲人,但如今的情况,想让儿子替她养老也没有了可能,别说儿子不在了,即便还在,就会管她吗?感情都是相互的,你都没认过儿子,凭啥让儿子认你?

但从另一个侧面来看,赵婆婆毕竟是儿子的生母,这些年她没尽到抚养义务,儿子对她也不曾有过赡养义务,从血缘和法律上讲,赵婆婆的确有权利分的一部分遗产,至于多少则交由法律界定,估计没有她自己要求的102000元那么多。

给不给赵婆婆10万元的决定权在哈大爷手里,他并不是缺这笔钱,而是在和前妻赌一口气,我倒觉得大可不必,因为哈大爷刚刚经历如此沉重打击,估计没有精力为了几万元钱去和前妻折腾了,如果儿子在天有灵,也不希望亲生父母在自己身后还闹得这样鸡飞狗跳。

必要时哈大爷就做一做让步,就当花钱消灾,这是我的建议。

现场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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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众

结语:

这个案例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悲剧不在于利益凌驾于亲情之上,而是亲情缺失长达38年。

当然,这个案例也属于个例,并不代表全部,母亲如此冷漠无情,估计在世间也是罕见的,不能因为存在这种事就对人性失去信心。

从这件事中,我们更应该懂得亲情的弥足珍贵,没有亲情的人生是悲哀的,赵婆婆的人生就是悲哀的。

如果双方真因为儿子的财产而对簿公堂,那就是悲哀中的悲哀。

还好,孙子还是明事理的人,他希望双方都心平气和,不要因为这点儿钱就闹得不可开交,或许他才是这个家庭的希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