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2022年8月5日上午,由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邵东市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系邵东市首例适用“危险驾驶七天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案件从拘留、起诉到宣判,仅用时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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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0日20时,唐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邵东市金龙大桥与站前路交叉口附近地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0.9mg/100ml。

8月1日,唐某某被刑事拘留。

8月3日,该起案件移送邵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4日,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唐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办理条件,遂向邵东市法院提起公诉,提出了确定性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

8月5日上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采纳了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本案与之前的办案相比,办案时间明显缩短,办案环节大为缩简,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同时减轻了承办人工作强度,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显著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邵东辖区内私人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大,而部分驾驶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22年以来,邵东市检察院已办理危险驾驶案56件。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危险驾驶犯罪,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助力平安邵东建设,邵东市检察院学习借鉴了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经验,与市公安局、法院积极沟通协调、紧密配合,达成了危险驾驶案件适用“7天速裁”的共识——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在刑事拘留后7天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开展危险驾驶案件7天速裁,有效提高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质效,体现了邵东检察从严从快惩治危险驾驶犯罪的决心,同时也解决了危险驾驶案件判处实刑交付执行难问题。

今后,邵东市检察院将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效,做好案件分流引道,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目标,把用心用情办理“小案”落实到刑事检察司法实践中。来源:邵东检察院 文字:赵西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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