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银行账户被冻结,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处境。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如何修复个人信用?
近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涉标的2000万元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发出全市首份《主动履行证明书》。执行法官灵活运用信用修复手段,给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施加正向激励,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迅速地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的矛盾纠纷也迎刃而解。
不履行法院判决,被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初,花都法院对杨某与白某合伙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白某向杨某返还2000万元出资款及资金占用费。该判决生效后,白某未依法履行判决义务,执行申请人杨某遂向花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白某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市政工程、路桥建设等多种业务的大型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企业资产规模5000余万元,在职职工300多人。
“白某是大型民企的法定代表人,既要面对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又要接受诉讼风险带来的考验,如果执行不当,极易引发企业贷款中断、供货断裂、劳资纠纷乃至工人失业、企业破产等连锁反应。”执行法官张家齐说。
经过一番分析研判,执行团队最终制定了实施强制惩戒与开展引导激励并行的工作方案,依托信息平台,综合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快查、快执、快付,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6月13日,花都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督促履行文书。与此同时,法院发起多项针对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的财产查控措施。
迅速执行到位,个人信用得以修复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后,白某主动到庭。执行法官耐心为其分析现实情况、释明履行义务、制定还款方案,同时向其阐明如果不履行执行义务,其可能会被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下资产被司法处置等强制措施,如此一来,白某的社会信用评价必将会大打折扣。
白某提出,其企业目前有多处在建工程项目,企业经营运转亟须银行贷款资金支持,因其被列为被执行人,银行拒绝向其名下企业审批发放贷款。
针对此,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其能尽快筹款向申请人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将视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情况,对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其修复个人信用。白某当即表示将全力筹集资金,在一周内将执行案款履行到位。最终,白某恪守承诺,分批清偿了案涉2000万款项及资金占用费。
“2000万的案款,居然这么短时间就到位,真是出乎意料!”申请执行人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谢道。
结案后,花都法院向被执行人白某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有了这份《主动履行证明书》,我可以向银行和合作伙伴出示,不用担心会对公司银行商贷审批、建设项目招投标造成不利影响了。”被执行人白某说。
“相较传统的司法强制执行实践,此次我们为符合要求的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是一种新型的信用修复司法举措,它给现有执行程序增添了柔性处理的色彩,丰富和发展了法院强制执行措施,能更充分释放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为法院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执行法官介绍道。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周甫琦
【作者】 周甫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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