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没有钱给你们了”。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一男孩遭几名男子殴打致死一事引发网友关注。知情人称因施暴者索要钱财,男孩没有给,就被打了三四个小时,期间被打到跪地求饶,但施暴方并没有就此停手。胳膊断成几截,双腿打断,脊椎几处打断,肋骨几乎全断,被活活打死。据了解到,在此之前施暴者已经勒索男孩一年多。目前,卢氏县警方已将嫌疑人全部抓获,案件正在依法快速办理中。并表示该网友对案件和受害人伤情的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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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信息内容真实那施暴者简直残忍了,随意践踏他人生命,蔑视法律,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对里面的案件信息分析。

根据报道称,施暴者先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但是被害人没有给,随即被施暴者殴打。在时间上被打了三四个小时,在程度上被打到跪地求饶,在结果上胳膊断成几节,双腿打断,脊椎几处打断,肋骨几乎全断,以及被活活打死。该行为真的很可恶,也令人气愤,施暴者简直太猖狂。

其次,里面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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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施暴者打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个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一个是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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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案的殴打程度来看已经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节,也就不属于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区间。在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况下,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主要看实施者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目的来判断。一个是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目的,一个是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且有侵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主观目的。但是仅看主观有时并不能准确区分,也要看客观行为,一边说只想伤害身体,一边处处下死手,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故意伤害罪。因此,通过本案的受伤程度造成的死亡结果来看,很难认定是故意伤害行为,而更倾向于故意杀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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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面客观权威的信息并没有公布,要听从警方建议不传谣,如果是有人恶意夸大扭曲事实,依此传播不真实信息煽动舆论,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具体行为和结果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中。暴力性人身犯罪一直都是打击对象,建议各位不要以身试法,合法合规的工作生活比什么都好。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