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田女士与朋友在一家足浴店做精油开背项目,做完后,发现房间里面竟然有个摄像头,摄像头正对着她和朋友的床,自己刚才上半身没有穿衣服,下半身就穿了短裤,岂不是被看了个精光。田女士找前台理论,商家表示,是派出所要装的,田女士要求商家赔偿10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足浴店表示会补偿1000元的会员卡,但是田女士她们没有接受。后到派出所了解,派出所要求的是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并没有要求在隐私区域安装。

足浴店以派出所要求安装,作为借口,安装的目的是为了治安需要公共场所要安装监控,防止发生案事件,有利于后续调查,并没有要求按在隐私区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足浴店有保障客户隐私的义务,将摄像头按装在隐私区域,致使田女士裸身按摩时,处在摄像头之下,侵犯了田女士的隐私权。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田女士和朋友到足浴店里去消费,就与足浴店建立起了一份服务合同,足浴店不仅有按摩的合同义务,也有保护客户隐私的义务,足浴店将摄像头安装在裸身按摩的隐私区域内,是个违约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足浴店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对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田女士和朋友在裸身按摩后才发现,一个摄像头正对着她们的床,自己相当于被看了个精光,此时的心情可以想象,要求足浴店赔偿也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