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卢扬韩昕媛)8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包括对于行业组织及从业主体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节目禁载内容,增加有关片酬管理规定,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等。
《管理规定》显示,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合理确定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着力提高节目质量,形成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片酬结构体系。
在行政许可设定方面,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了优化,包括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取消逐级审核环节、合并电视剧片制作许可、进一步明确许可条件、简化申报材料等。完善对节目制作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有关机构、个人的配合义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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