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一定强化法律意识,依法行事。”近日,在湖北省松滋市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当事人感激地说道。至此,一起长达7年的行政争议圆满化解。

8月4日,松滋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2015年4月,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饮公司商标侵权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一直未履行行政罚款。后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赵某未履行的罚款本金174000元及加处的一倍罚款,因当事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后来终结了本次执行。此后赵某以已停止侵权行为、个人经济困难为由,向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减免行政罚款,但该局认为减免罚款于法无据,双方争议未得到解决。

今年6月初,赵某委托其哥哥处理该案,其哥哥表示愿意代为履行174000元罚款,但希望行政机关予以免除加处罚款。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能否减免加处罚款存在顾虑,双方争议再次被搁置。

6月下旬,松滋市检察院在“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走访中发现该案线索。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在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该餐饮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并在辖区税务机关注销了税务登记。检察官还了解到,赵某本人及其父母均患有癌症,还有11岁的小孩需要抚养,家庭十分困难。“加处罚款的履行是赵某与行政机关的争议焦点,此案搁置7年之久也成了双方的‘心病’。”承办检察官介绍。

前不久,松滋市检察院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邀请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赵某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行政处罚态度真诚,其个人及家庭确有困难,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行政机关予以减免加处罚款的建议。

据悉,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采纳了听证会建议,该局与赵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对赵某予以免除加处的罚款,赵某已一次性缴纳罚款本金,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黄忠 蒋长顺 王一鸣

责任编辑|彭威 鲁阳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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