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2018年3月孙女士全款买一套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层高为2.95米,并约定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即按实际面积误差比例多退少补。2020年1月,孙女士收房时发现房屋实际层高为2.9米,相较合同约定缩水5厘米,误差比例约为1.695%。

孙女士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参照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层高误差对应比例的购房款70556.05元。崇川法院遂判决开发商退还孙女士房屋差价70556.05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