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5万人左右,其中孤儿、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再履行监护职责儿童、重病重残儿童以及贫困家庭儿童等重点救助关爱对象3000多人。那这些困境儿童具体是如何认定的呢?民政君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孤儿认定
■ 关于父母死亡的认定,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 关于父母失踪情形的认定,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一方面,对于父母已经死亡(失踪)、未取得法律文书的情形,及时给予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法律援助,协助进行证据收集、起诉和立案。另一方面,对父母人为逃避抚养义务和责任的“失踪”,从法律层面协助家庭对这种情形加强惩戒和打击。
父母监护缺失儿童认定
■ 关于父母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的认定,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 关于父母失联情形的认定,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认定
■ 关于父母双方(或一方)二级以上重残的认定,应当提供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主要包括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7种重残类型。
■ 关于父母双方(或一方)重病以及长期治疗的认定,应当提供最近两年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长期治疗记录等证明材料。重病情形认定主要参照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疗保障局、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于2018年11月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2018〕69号),“2018年,继续做好对全省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耐药结核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20种大病患者进行专项救治基础上,将肝癌、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等10个病种纳入专项救治范围。”将这30种大重病作为困境儿童父母重病的依据。
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认定
■ 关于二级以上重残儿童的认定,应当提供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儿童残疾证明,主要包括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7种重残类型。
■ 关于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的认定,应当提供区级以上卫健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按照《江苏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苏卫规(疾控)〔2015〕2号)进行认定。
■关于患重大疾病儿童的认定,应当提供最近两年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治疗记录等证明材料。病种上主要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
■ 关于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认定,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年度自付超过2万元的医疗费用支出证明。病种上不受限定,原则上上年度个人自付门诊和住院费用超过2万元的本年度纳入,本年度不足2万元的下年度退出,实行动态管理。
■ 关于流浪儿童的认定,包括本地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和在本地流浪的外地儿童。
困难家庭儿童认定
■ 关于低保家庭儿童的认定,应当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关于特困供养儿童的认定,应当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关于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认定,应当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证明。
■ 关于低保边缘户家庭儿童的认定,应当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户证明。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城乡居民,均可以申请低保边缘户。
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认定
■ 关于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14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本意见所称监护侵害行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
■关于失足未成年人的认定,指因各种原因,从事过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
■关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认定,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10月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1号)明确:“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工作过程中遇到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可以进行临时救助。
来源:泰兴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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