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新都法院金融庭在五龙社区工作人员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促成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由被告梁某某在社区办公室当场履行了赔偿款支付义务。

该案中,原告某保险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梁某某支付其代位赔偿的案涉交通事故中应当由梁某某承担的赔偿款2000余元,但梁某某系70多岁高龄的老人,也未经历过诉讼,对法院通知其调解或者应诉的电话均认为是诈骗电话不予理会。鉴于多次联系未果、梁某某所居住的五龙村也已拆迁,审判团队遂联系其户籍地所属社区查询其拆迁安置的具体地址。经辗转寻至梁某某住处,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庭前文书后,梁某某仍持怀疑态度,并将前述文书材料拿到社区咨询。经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协助解释说明,梁某某有意愿解决案涉纠纷,但不愿前往法院。社区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审判团队告知该情况。

为打消梁某某的顾虑,也本着“为群众办实事”、随案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审判团队联系原告保险公司协调时间,并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牵线,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社区办公室进行了调解。

经审判团队耐心释法析理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当场劝解,最终促成了梁某某当场自动履行付款义务。既以便民方式妥善解决了案涉纠纷,也通过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有效助力了衍生案件治理。

文字:金融庭 黄丽君

编辑:曾馨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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