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爸爸,我有几笔资金,你帮我用网上银行卡接收转移下呗?
父亲:什么资金呀?
儿子:就是些赌场的资金,没啥事的。
父亲:有多少钱呀?
儿子:就几万块钱吧。
父亲:我的网上银行卡转账功能不能使用了。
儿子:哦,你可以去借别人的卡帮我转下?
父亲:好吧...
近日,由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谢某乙(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联系其父亲谢某甲,称需要1张银行卡用于转移赌场资金,因谢某甲名下银行卡无法在网上银行进行转账,谢某甲便找到其朋友商量,之后,其朋友同意将名下的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及手机给谢某甲使用,谢某甲多次使用该银行账户接收谢某乙转入的资金,然后转入谢某乙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经查证,谢某甲使用该银行账户进账资金共计60000元,其中,关联到张某某、程某某等4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资金共计5188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甲在明知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帮助转移,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检察官提醒
父亲帮助儿子转账,看起来合情合理,但还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作为父亲,本应做好表率,劝导儿子遵纪守法,怎料却帮助转移涉嫌犯罪的资金,成为了犯罪的帮凶,换来了法律的严惩。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在生活中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林之风|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红都检察
▍整理: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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