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在一些人总想着“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但是也不去思考怎么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地升职加薪走向成功,整天靠着这种白日做梦是不切实际的。但是在2006年年初的时候,在一次偶然地相遇下,陈冬华认识了来上海做生意的刘丹(本案中提及的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刘丹也算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女企业家了,在山东泰安和丈夫结婚后两人一起白手起家,靠着努力搭建起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个事业蒸蒸日上的公司,这次来上海的目的也是找合作人洽谈生意。

刚下火车的她漫步在火车出站的路上,同时停留在火车站附近的还有无所事事的陈冬华,陈冬华一眼就发现了独自一人下站的刘丹,并且其衣着考究一看就是有钱人。刚开始他本着做老本行对刘丹实施偷盗行为时,但是转念一想就放弃了这种想法。

陈冬华是一个惯犯了,曾经就因为盗窃被抓住三回,1995年的时候到2004年期间就因为第三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服刑完已经34岁的他在出狱后很难融入社会中,既没有学历也没有技术的他,很难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这也让他连维持一日三餐都很困难,于是就又干起了老本行。

在火车站看到刘丹后,走上前去和她搭话,在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的过程中,知道她是做生意的,而且经常是一个人外出洽谈,老公留在公司处理事情。在聊天的过程中两人之间的距离慢慢地被拉近,在获得信任之后,两人交换了联系方式。拿到联系方式的他觉得对方很有钱,并且为人阔绰出手也很大方,何不放长线,让她给钱养活自己?

在之后的日子里两人一直保持着联系,并且在聊天的过程中间逐渐地拉近关系,聊天的话题也逐渐暧昧起来。并且在一陈冬华的提议中,同年4月刘丹在结束上海的生意之后,便动身前往江苏无锡,两人在无锡的一个住处私会了起来。

在私会的过程中两人都得到了满足,而背着丈夫和别人私会也让刘丹感受到了刺激感。事后刘丹在准备走的时候,陈冬华可不想就这么结束,称自己没有资金生活困难,希望得到刘丹的资助。装作可怜博取刘丹的同情之后,刘丹想也没想地就给了他几千块钱,帮助他生活。

但是这点钱对于陈冬华来说太少了,远远达不到自己的预期和希望,随后又在聊天的过程中,让她经常来无锡陪自己。而刘丹在那种刺激感和被男人哄的快感中同意了他的建议,在随后外出洽谈生意的时候,都会来无锡与其私会,并且给予其钱财上的帮助。

陈冬华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刘丹要钱的过程中,尝到了这种赚钱法子的甜头,就更不愿意在外面找工作挣钱了。而且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他花钱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而且在屡次要钱得逞之后野心也更加膨胀起来,但是也让刘丹感到越来越疲惫,有了想离开的念头。

后来在一次私会中,陈冬华又央求着说“你上次给我的钱太少了,我没几天都花光了,这次多给我些好不好?”。无奈之下又给了一笔钱,让他做点小生意养活自己。但是整日游手好闲的他怎么可能耐得住性子去做生意?

只不过一直以来都是她给钱,所以陈冬华忍了下来。在2006年7月3日的时候找了个新的住处并直接租了半年的时间,随后将其约了出来。7月4日刘丹向丈夫说自己要去上海见客户,于是和往常一样独自乘坐了开往上海的列车。并且在5日的时候和丈夫通话,要和上海的客户一起去吃个饭,明天再买票回去。

但是这时的她已经来到了陈冬华的住处,两人一起外出买了几根白蜡烛,在屋里吃起了烛光晚餐。但是在吃饭期间刘丹提出了分手,这让陈冬华很是愤怒,随后两人发生了争吵并动手打了起来,在冲动之下力量上占优势的他将她杀死了。

而为了掩盖真相,不仅没有去报案,随后便去厨房拿了刀过来,将刘丹的尸体进行分割,并且用火对尸体进行焚烧,带着已经不成形的尸块来到蠡湖附近进行抛尸。7月14日,溪南派出所接到几名钓鱼爱好者的报案,称在蠡湖中发现一个人头。刘丹的丈夫在长期取不得联系的情况下也报警,警方从尸体采集的DNA中进行比对,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后,刘丹的丈夫来无锡辨认尸体。

6日13时处理完尸体的他拿着刘丹的银行卡,让一名洗头小妹帮忙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中取走了卡里的两万元,9日在无锡的一处取款机前,他亲自取走了仅剩的400元,不过让警方在这一次的监控中识别到了他的面部信息,18日在上海将其逮捕。

2007年陈冬华因触犯故意杀人罪,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着法槌的敲响,他也结束了其贪婪又罪恶的一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其死刑。在本案中陈冬华在将死者杀死后,实施分尸和抛尸的行为,属于情节中的加重情节,依法重判。

并且在审讯过程中拒不交代自己杀害刘丹的事实,并谎称其因癌症和家庭不和产生自杀想法,自己只是帮助其自杀,但是在山东泰安调取了刘丹的医疗记录之后,谎言便被击破,他也失去了最后狡辩的机会。

对于一个贪财好色之徒,无论你拥有多大的财富都填不满其欲望的沟壑,只会在一次又一次的施舍之下,走入深渊。当你转身想要离开时,他们便会张开丑恶凶残的利爪,将你牢牢咬住,将你拖进深渊中。所以在外出时务必擦亮眼睛,远离身怀歹意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