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永昌县公安局接到居民毛某报警,毛某称自己的儿子毛某某外出失联。经警方侦查后,发现毛某某已经被人殴打并掩埋致死,而行凶者竟然是8名未成年人,主犯郭某某年仅14岁。
据网传视频画面显示,有多人对毛某进行殴打,强迫其跪在地上,并脱掉毛某的白色上衣。接着这帮未成年人对毛某拳打脚踢,凶狠地攻击头部、猛踹胸部,毛某被狠狠地踹倒在地上。
毛某倒地后,暴行并没有就此停止,施暴者仍然不停用脚踢其背部、头部。视频是在现场拍摄的,拍摄者就是参与者之一,有人推测是郭某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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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据警方通报,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 日至 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受害人的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
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
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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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现在小孩都成熟得早,未成年不是他们逃脱罪责的借口,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也有网友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恶不分年龄和性别,有些恶是超脱了人性的,不能以年纪小作为借口为恶念开脱,必须严惩,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很多网友觉得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到刑事责任年龄后再执行刑事处罚。这样的观点确实有点道理,现在的小孩不仅身体成熟得早,心智成熟也越来越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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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该如何定性?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据警方通报得知,毛某某被殴打致其昏迷后,郭某某等人将其掩埋后死亡。也就是说,毛某某不是被当场打死,而是在被活埋后窒息死亡。
虽然毛某某的死亡和郭某某等人只有间接关系,但是郭某某等人应该能预料到,掩埋会导致毛某某死亡结果的发生。郭某某等人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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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但是本案应该分两个阶段来判定,第一阶段是殴打毛某某的行为,第二阶段是活埋毛某某的行为。
第一阶段需要法医鉴定,殴打是否造成毛某某轻伤以上。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殴打的人员(包括摄像者),应当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阶段,警方需要调查犯罪嫌疑人中,提出活埋建议的人是谁。提出建议者,即使没有参与活埋,也应当判定为主犯。而参与活埋的人员(包括摄像者),应当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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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某某等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换而言之,参与第一阶段故意伤害行为的,很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参与第二阶段故意杀人行为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该条法规还规定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十九条还规定,犯罪的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年纪尚轻,智力发展尚不完全,缺乏社会知识和法制观念。同时,由于这个阶段的人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
因此,对他们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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