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甘肃永昌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1名男子被8人殴打掩埋致死,8人均系未成年人。该通报立即引发舆论关注。

据警方通报,2022年7月30日12时左右,永昌县公安局接到本地居民毛某(被害人的父亲)报警,称其儿子毛某某(21岁),于7月29日下午13左右外出失联,请求帮助寻找。

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工作,当日即将郭某某,男(14岁)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警方通报称,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受害人的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

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过程中。

由于此案8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他们将涉嫌什么罪名?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甘肃男子被埋案,未成年凶手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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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男子被埋案,未成年凶手该怎么判?

对此,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王治国对“法度law”表示,通过永昌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可以得知,涉案的八名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并且对受害人殴打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足以说明,涉案八名未成年人对法律毫无畏惧。为了报复毛某某,郭某某纠集其他未成年人自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实属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主观故意很重要,具体符合《刑法》哪个罪名还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嫌疑人在掩埋前是否知道毛某某还有生命迹象等。八名嫌疑人对毛某某实施长时间殴打致其昏迷是否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根据嫌疑人主观故意进行判断,如主观上预谋就是要非法剥夺毛某某的生命,客观上也导致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主客观相一致或可成立故意杀人罪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未成年出现早熟现象,较低年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暴力犯罪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这些事件引起了大众、法学专家、立法机关的关注。基于这些情况我国将刑责追溯年龄由14周岁降到了12周岁。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尽管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但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根据警情通报,发现本案系因未成年人早恋引起的矛盾,我们注意到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甘肃省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于今年2022年6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包括报告主体的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必要时有权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劝阻和制止。该办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车服务提供者,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该办法同时规定了强制报告的二十一种情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多部门共同的责任。诚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理应起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尤其对早出晚归甚至夜不归宿的孩子要做到全方面监护,及时引导、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办公室青工委主任、庄玉武律师则对“法度law”表示,8位未成年人中,年满12周岁的,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8位嫌疑人掩埋、拍摄视频等行为,显示其犯罪行为的肆无忌惮,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本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温情的角度,若本案参与人员最终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对未成年人以后的学习生活等方面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帮助未成年人矫正不良的思维和行为习惯,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影响。

最后,为了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依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有的案件材料全面封存,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