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0日讯(通讯员 刘春林)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德市委部署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营造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5个部分22条内容,从营造有利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工作机制保障五个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提出了系列务实管用的硬举措,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生命线工程”。

营造有利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若干措施》明确,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秉持权益双向保护理念,审慎平衡处理企业及劳动者之间的涉罪涉诉案件,慎重把握过激讨薪、工伤诈骗等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稳慎处理劳动争议申诉案件,构建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持续弘扬法治正能量,积极“送法进企业”,邀请企业代表观摩庭审、公开听证等,加强释法说理,促进养成依法经营观念。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若干措施》强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协同有关单位督促涉案企业建立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依法审慎适用限制财产权措施。推动优化刑事执行方式。对羁押中的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需要处理工作交接、签订重要合同等紧急事务的,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尽量协调通过适当方式处理。

切实维护生产经营秩序。《若干措施》提出,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深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暴力讨债、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受贿犯罪。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对于诉讼能力不足、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有效维权的企业,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取证、出具意见书等方式,支持其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重点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利用刑事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问题。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审判机关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对涉案企业造成明显损害的案件。继续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特别注重对市场监管、税收管理、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采取务实有效的公益修复措施。向相关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探索通过延长缴纳期限、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加强工作机制保障。《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实行“一案一评估”,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作出检察决定。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案机制。依法积极适用刑事速裁和简易程序,坚决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健全涉企信访处理机制。对反映损害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优先办理,实行专人负责、交办督办、告知反馈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检察院相关部门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将涉企案件办理纳入检察业务考评和检察官业绩考评,对影响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完善与工商联的沟通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