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安徽显示,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湖新区分公司被处罚,处罚机关为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湖新区分公司在对肥西县上派镇翰林水岸和翰林水岸上园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期间以小区物业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需要费用为由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过程中在电费中加收电损及线路的损耗与维修成本等费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湖新区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

今年四月份安徽省文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湖新区分公司因为翰林水岸小区小区东边有一处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堵塞,给消防车通行带来了困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肥西县消防救援大队处以7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