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Knowledge of law

科技工作者法治知识精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民商事法律部分

1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履行时间如何确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合同等新的交易方式,促进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对传统的合同制度提出了挑战,特别是电子合同的成立与履行。《民法典》积极回应了上述问题。

02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电子合同的成立

与传统意义上的订立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的判断。《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对此予以了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款规定,电子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电子合同仍属于合同,仍受到合同成立相关要件的规制。合同成立首先需有一方的要约,电子合同的成立也不例外,只不过其特殊性在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但仍需符合要约条件。二是相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相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事实上属于相对方对要约的承诺。订单一旦提交成功,要约与承诺达成合致,合同即成立,订单提交成功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03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电子合同的履行

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即进入电子合同的履行阶段。《民法典》第512条予以了详细规定:

其一,若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其二,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时,原则上以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的时间;若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其三,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电子合同标的物的,例如数字产品的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其四,若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规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也充分尊重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编辑:帕尼尼

声明:除原创内容特别说明之处,推送稿件文字、图片及视频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