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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0日,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批投资者诉金正大股票索赔立案申请。

案件回顾:2022年1月19日晚,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金正大、ST金正,证券代码:002470)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经查明,金正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金正大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金正大涉嫌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金正大股民索赔条件:王金龙律师认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金正大(002470)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结果为准)。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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