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导报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

南靖一女子酒后袭警,

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原文如下:

2022年1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酒后与其丈夫黄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被告人郑某报警。南靖县公安局民警简某某、协警林某某、曾某某遂驾驶警车出警到郑某家门口,见被告人郑某某驾驶闽E19***小车欲倒车上公共道路被邻居卢某某拦住,简某某得知郑某某系酒后驾车便上前要求她下车。被告人郑某某大喊大叫、狂按喇叭拒不配合,并用脚踹上前拉其下车的民警简某某的胸部、肚子等部位。被强行拉下车后,被告人郑某某不听劝解,继续用双手殴打协警林某某,并用言语侮辱出警人员。后被简某某等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南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简某某胸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1.4.a条款之规定,评定为轻微伤;被害人林某某右肩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条款之规定,未达到轻微伤

南靖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导报记者 刘龙 结合 12309中国检察网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