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侧记

记者 杨玉捷 通讯员 禹杰

今年以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检察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有机融合,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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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司法保护“防火墙”

麻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当前有关未成年保护的重点工作,并从强化打击整治、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宣传教育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措施,全面提升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麻阳检察院始终按照上级的部署,以“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理念,准确把握案件规律和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取得良好办案效果。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帮教考察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殊制度,实现了社会调查全覆盖。

在今年开展的“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中,该院始终保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做到依法从严打击。同时,该院实施惩罚和保护并重,充分利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的有利契机,对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失情况落实督促监护令制度,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帮助监护人改善亲子关系。

“普法是最好的预防,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世成说,该院成立未检普法宣讲团,将法律知识通过典型案例、微电影、法治课堂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自觉远离不法侵害。

今年来,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该院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2000余人。同时邀请学生家长同堂听课,讲授亲子关系、沟通技巧等家庭教育方式,提升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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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社会共治“安全网”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仅需要司法部门亮剑,更需要全社会扎紧防范的篱笆,各司其职,筑牢对未成年人“金钟罩”般的保护。

今年5月,该院联合县监察委、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妇联等八家单位共同召开联席会,制定出台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协助县教育局对全县九百余位教职员工进行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此前,该院还牵头县法院、公安局、教育局、妇联等多家单位,制定出台《关于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强化检警协作配合,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此为平台,该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就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通报、信息共享、引导侦查、提前介入等内容会商研究并达成共识,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未成年人入住要不要登记身份信息?同住人身份要不要记录?“遇到强制报告制度中需报备的情况,你们应该联系哪个机关?”近日,麻阳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对县城内酒店旅馆以及酒吧、网吧、KTV等场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就经营者是否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强制报告制度进行重点检查,并现场了解服务人员对相关从业知识和要求是否熟悉。

针对部分场所存在的台账登记不规范等问题,检察官向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当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同时,向相关场所经营者、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经营者守法遵法意识,共同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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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全面监督“组合拳”

捏指成拳,全面发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始后,麻阳检察院就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实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统筹行使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叠加效应,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办案人员充分运用系统思维,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成长环境、管教帮扶条件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帮教中,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曾某,17岁,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在办理该案中,该院委托当地司法局进行调查,认为曾某系认识不成熟导致犯罪,需要教育矫治且具备帮教条件。在依法对曾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该院还与社工、家长共同组建了一个帮教小组,并建立微信群,对曾某进行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和矫正教育,使曾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痛改前非。

今年,县检察院还创新运用“未检+公益诉讼”模式开展法律监督,守护校园安全。在春季开学季,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卫健、教育等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护苗行动”,对县城内幼儿园、中小学食堂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规范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合力筑牢安全防线。

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春燕表示:“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为孩子们成长提供全方位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