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

韩某正和几个朋友在微信群聊天

结果聊着聊着

他对着其中一位同村村民贡某

就是一顿输出

骂了整整5分钟,语言粗俗、气焰嚣张

被人这样“输出”,贡某自然气不过

觉得韩某的行为

给自己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

一怒之下报警了

接警后

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及时固定证据

并依法将韩某传唤到派出所

在被传唤后

韩某对其在微信群内

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韩某交代

其本人与贡某并无纠纷

平日里关系还算不错

当天只是因为帮助其同村村民打抱不平

便在微信群内

对贡某无端辱骂,就是为了泄愤

目前

韩某因故意辱骂他人

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

看到这条新闻

有人觉得“就必须这样严惩”

也有人说

“处罚是不是有点重了?”

8月10日

@法治日报也就此进行了科普

微信群内随意辱骂他人

构成名誉侵权

另外

@法治四川也利用以往案例

为大家普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别觉得“想干嘛就能干嘛!”

大家怎么看?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