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鉴豪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副主任

过去一个月,我办理了3起涉及到孩子被藏匿的离婚案件。在离婚诉讼中,不少当事人为了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不惜一切代价转移、藏匿孩子。这样的行为严重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同时也激化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我是非常反对的。

但在现实中,却又会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就是孩子面临被转移、藏匿的风险,或者孩子曾被转移、藏匿,若不“控制”孩子,孩子一旦被抢走后,后果是不堪想象的。是否要藏匿孩子,就变得相当纠结了。当然,整体而言,藏匿孩子的行为是非常不好的,只会让双方乃至双方的家庭彻底陷入“你找,我藏”的对抗战争中,让双方都疲于奔命,仇恨徒增。

若孩子不幸被卷入“抢夺、转移、藏匿”的漩涡中,该怎样办?具体分为五步:

1.从容收集证据,固定孩子被抢夺、转移、藏匿的事实

一旦发生孩子被抢夺、转移的事件,作为受害方(指没有实施上述行为的父或母一方),该如何取证?

一是,受害方应当机立断,采取报警处理,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就求助事实记载在报警案件登记表及询问笔录中(律师可持调查令调取);

二是,诚恳请求公安机关介入组织双方协调,并由双方签署“不转移、不藏匿”孩子的调解协议书;

三是,如加害方(指实施转移、藏匿孩子行为的父或母一方)拒绝协调或拒绝将孩子带回,受害方再次请求公安机关将该事实记载在报警案件登记表中;

四是,当日通过短信或微信的方式,指出加害方在自己不知情,且没有经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藏匿孩子的事实;

五是,后续继续利用短信或微信的方式,表达自己思念孩子,希望对方将孩子带回的意愿;

六是,诚恳请求当地的妇联、街道、居委介入协调,并可请求上述部门出具情况说明,记载加害方转移、藏匿孩子,并拒绝自己接触、探视孩子的事实;

七是,可前往加害方的老家及其他住所寻找孩子,并保留乘车住店的票据、发票,继续固定上述证据;

八是,可将自己要求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备选2个)通过微信发给加害方,按照时间前往该地,并拍摄短视频及文字发送给加害方,告知其已经到达等待孩子,进一步收集上述证据。

2.善用行为保全,果断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行为保全

如夫妻感情原本也处于濒临破裂的边缘,在对方实施了转移、藏匿孩子的行为,且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受害方应果断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直言对方转移、藏匿孩子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受害方可在诉讼中,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12条规定,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依法裁定责令对方禁止实施转移、藏匿孩子的行为。

但遗憾的是,各地法院对此做法不一,大部分法院对该措施仍持观望的态度。但相信随着时间的推进,这一措施会得到落实。

不管怎样,提出行为保全,亦能引起法官的注意,不少法官会在庭审过程中,会对加害方进行训斥,要求加害方不得转移、藏匿孩子,明示加害方若继续转移、藏匿孩子,法院则在处理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对该行为予以综合考虑,对想通过该办法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加害方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3.巧用家庭教育令,向法院申请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

今年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新时代,明确父母双方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且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

同时,亦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若发现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孩子利益的,可以对父母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我在最近的一案中,向法院提出家庭教育申请,法官经过审查后认为可行,当庭围绕对方是否转移、藏匿孩子的事实进行查证。

对方藏匿孩子的事实得到确证后,法院即对对方进行家庭教育,对其予以训诫,并且要求其当庭做出承诺,承诺在具体期限内将孩子带回深圳,并且周末两日由我方携带孩子。同时,向其明示法律后果,如违反,则会依法作出家庭教育裁定,并将裁定移送工作单位及当地公安部门、居委,且会在处理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对该行为予以综合考虑等。

4.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受害方,受害方可根据法院的判决文书,依法提起强制执行,请求加害方将孩子交由受害方携带抚养。

法院受理执行立案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会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罚款决定书,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金钱处罚这对于藏匿孩子一方,具有极大的震慑力,迫使被执行人交出孩子。

5.要求法院将藏匿孩子的一方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我曾经办理过这样的一案,对方藏匿孩子长达一年半时间,法院最终也将孩子判归我们,案件经过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但由于对方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我们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对方处以司法处罚(碍于疫情期间,暂缓实施司法拘留),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然而,对方仍然拒绝交出孩子,后经我们多次、反复交涉,法院最终同意将对方移送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随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对方进行处罚,事情得以解决。

作者寄语:

夫妻之间的矛盾,应通过理性、成熟的手段来解决,抢夺、转移、藏匿孩子,你的一己私心会让孩子痛失本可在阳光下度过的童年,真诚奉劝,有这样想法的你,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