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来自五湖四海、四面八方、宇宙各地对小号文章感兴趣的朋友的关注和转发,但也一些小伙伴无正当理由、以我认为我觉得我看我想是这样的傲视天下姿态私信本号叫板,本号还是忍不住借僵尸毒发作坚决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一式潜龙手扳据落街予以回应,以正视听!问您屎未?
首先,何为物业?按照360百科的释义,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也就是说,物业是一种资产,主要形式表现为不动产。所以说,大家都是97后好几十岁了,就不要沙碧碧地喝着奶茶说干杯了,天真地认为物业就是指物业服务企业。
其次,何为业主的意愿?无论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好,又或者是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也罢,亦或是部委规范性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也好,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管理事项的决定均遵循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意志的原则!在此还是要强调一下不能拿着咖啡装小爱,这里明确是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意志和决定,强调的是“多数人”,而不是全部人、几近所有人。有些小可爱好烂漫地认为,决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管理事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所有业主、全部业主、90%的业主、80%业主同意方能实施。本号至今仍搞不清您活在什么时空、哪个朝代,依什么法照哪个规?
老是在一本正经地煞笔壁,只要是不利于自己私心寡欲言行的,无论它是法律,还是事实,都一厢情愿地统统拒之门外。
好了,小号以大多数小伙伴的名义,为维护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案例的尊严,已经把那位小伙伴狠狠地按倒在地教训了一顿。废话不多说,回到今天标题的主旨,我们先来分享两则实践案例:
案例一:
业主欧阳锋在装修住房期间,未经相邻业主大伟哥明确同意,擅自将厨房改造为两个卫生间,并设有便池、洗浴等设施。导致大伟哥家人进入厨房时,一听到楼上住户上厕所的排水声,心里极度不适,还能从管道缝里闻到异味,且存在渗水隐患,严重影响了大伟哥家人的正常生活。协商无果后,大伟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欧阳锋立即拆除卫生间、封堵下水口。
欧阳锋辩称,二人所住的商品房三楼和二楼面积、格局、结构等均不一样,且在装修时对厨房和卫生间的变动及时告知了大伟哥,其未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阳锋与大伟哥为相邻物权人,相邻物权人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相邻物权人在行使物权时应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公序良俗原则,不能越过正当合理限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住宅建造对厨房和卫生间均有严格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该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欧阳锋对房屋的改造使得厨房污水和厕所污水相混,易造成安全隐患,亦有违传统的民居生活习惯,给对方的心理和居住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大伟哥有权要求欧阳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欧阳锋将房屋中两个卫生间拆除,并对两个马桶下水口进行封堵。
案例二:
业主带头大哥将其购买的商用楼宇改造成宾馆,在改造的过程中将房屋内原设计为茶水间和办公区域的两间房间改造成了卫生间,导致楼上的卫生间正对临近业主矮脚虎房间内的茶水间和办公区域,矮脚虎认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妨碍和安全隐患,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请求处理,小区物业公司对此进行调解未果。于是矮脚虎将被告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宾馆将私自改动的卫生间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原被告均在该小区购买非住宅用房,双方均有权对自己所购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其装饰装修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现矮脚虎所购房屋位于被告所购房屋正下方,根据图纸及双方陈述,上述两房屋室内设计用途分别为办公区、卫生间和茶水间,但被告宾馆在未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将茶水间、办公区改变为卫生间,两者对防水要求明显存在不同,这种改造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对环境卫生、噪音及矮脚虎使用房屋时心理舒适度产生了一定影响。此种行为违反了住建部的有关规定,被告宾馆应将改建的卫生间恢复原状,人民法院遂判决带头大哥恢复原状。
因此,我们总结道,装修需谨慎,修饰有风险!那么,我们在物业室内装饰装修时应注意哪些事情呢?
一、物业室内卫生间的设置不应任性!按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6.1条第3点明确,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可对其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同时,物业服务人可依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依法要求违规业主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二、擅自不当设置物业室内卫生间的,业户依法亦应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的,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如发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装饰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人如有在不正当设置物业室内卫生间的事件中“推波助澜”的,同样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装饰装修企业来说,如违反规定为业户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设置卫生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并对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物业服务人来说,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规装饰装修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综上所述,今天我们从废话连篇、司法裁判案例和本号评议三方面分享了有关内容,但核心观点非常明确: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
好了,以上就是本号和大家分享的有关内容,今天就到此为止,我们下回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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