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及住房保障

1.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对能够保证员工就业相对稳定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存量平稳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融资需求适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各县(市、区)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政策依据】关于稳住经济十条货币金融政策措施

【责任部门】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政策内容】提高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取得邯郸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比例限制。

2.二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80万元。三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凭家庭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比例限制。

【政策依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人群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邯公积金字〔2022〕25号

【责任部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内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E类)来我市创业,在市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

对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对B类、C类人才,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

对E类人才,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落实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后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搭建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领平台,推行“信息协同+个人承诺”模式,开发推广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网上便捷办理APP,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办事更方便、更舒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三条政策措施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 创业培训政策

【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享受到由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提供的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由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

围绕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成功率,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创业环境,制定孵化基地政策。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入驻经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初次创办企业,可享受到期限不超过3年、面积不超过40平米的场地租赁补贴,以及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电暖补贴。

为帮助不适于在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出台非入驻孵化基地场地租金补贴政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享受场地租金补贴,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持续帮助,出台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补助。

为解决创业融资问题,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型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贷款。

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社会保险方面的后顾之忧,出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期限不超过3年的补贴。

5.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扎实稳住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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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团市委综宣部(通讯员:刘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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