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宪法法庭”12日宣判农田水利会改制为公务机关一案“合宪”,当初提出该“释宪案”的“立法院”国民党团直言对宣判结果无法接受。代表全台农田水利会自救会的辩护律师、前民进党台南县长苏焕智,更是痛批“大法官”此一判决,形同把台湾地区的法治水平推回到1937年纳粹德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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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焕智表示,1937年纳粹德国施行《农田水利会法》时,将德国全国水土协会收归国有,取消协会自治选举。但德国在战后也知道错误,已重新恢复其自治公法人的地位。他批评,此一判决甚至比日据时代的法治人权水平还要低。也远比中国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对于人民的财产权、结社权的保障观念更落后。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曾铭宗表示,农田水利会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享有自治权限的地方自治团体,不论财产与人事皆与“政府”无涉,一党独大的蔡当局强渡关山,将其收归公有,面对掠夺农民财产、剥夺农民权益的不当“立法”,“大法官”却视而不见。

曾铭宗批评,2年前农田水利会“修法”改制为公务机关时,“农委会”表示改制可让台湾灌溉服务更臻完善永续发展,但2年过去,农民面对的却是效率变差的“农田水利署”,水闸没人管、水路没钱修,蔡当局当初的承诺只是笑话一场。

民众党“立委”蔡壁如则表示,为了彻底瓦解国民党的地方派系,连纯民间的“水利会”都可以充公、收编。现在“宪法法庭”竟然还配合执政党,作出“合宪”判决,根本是为了合理化派系分赃的结果。(薛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