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辖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标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党办综〔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卫市辖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主要内容
此次水价调整范围为中卫市辖区内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
(一)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户·月,含12立方米)由1.6元/立方米调整为2.2元/立方米;二级水价(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上至18立方米/户·月,含18立方米)由2.35元/立方米调整为3.3元/立方米;三级水价(月用水量18立方米以上)由3.15元/立方米调整为6.6元/立方米。此次调价分“两步”逐年实施到位,第一步一级水价由1.6元/m³调整为1.9元/m³;二级水价由2.35元/m³调整为2.8元/m³;三级水价由3.15元/m³调整为5.6元/m³。第二步用水价格调整到位。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定额内水价2.6元/立方米,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出定额部分的用水价格按以下加价标准缴纳超定额水费:其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量≤20%部分,加价50%计收;超定额用水量21%-40%部分,加价100%计收;超定额用水量>40%部分,加价150%计收;工业用水每超过用水计划量的10%,按照非居民用水定额内水价的50%累进加价。
(三)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定额内水价由10元/立方米调整至15元/立方米,超出定额部分用水价格按加价50%计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到水价调整标准实施影响的用户及对调整标准制定和实施有疑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主要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调整标准实施的态度(包括:您是否支持调整标准实施,调整标准实施对您生活的影响等),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期及有关说明
1.公示期为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20日。
2.公示期间,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四、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955-7068769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中环博越(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17711804388
邮箱:duzf003@sina.com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来源: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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